七部门发布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
严禁统一订教辅材料
□晚报钱钰报道
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校服……昨天,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学生身上“揩油”。
不得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意见中指出,学生因德育教育、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而产生的门票、电影票等费用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校服等。取消不必要的等级考试及其收费项目。
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由政府对学生实施的公益性活动不收取费用,严禁各类商业推销活动进入学校。
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严禁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禁止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教委规定目录外的书籍。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版、发行教辅材料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
补课办班实行“五个严禁”
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名义,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学校为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做宣传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行为的合作项目。严禁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包括以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院系名义举办的)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补课班;不得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特长班为名向学生加收费用。
【其他要求】
全面长期公示收费项目
同时,学校要按照市和区县规定的公示内容和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缴费清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要设在学校醒目处,长期公示,并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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