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远)8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赞皇少女失踪案”(此案本报2007年4月4日头版、5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利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
郑利雷,男,1979年出生,赞皇县人,捕前系个体出租车司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7年3月间,郑利雷在赞皇县、元氏县境内,利用驾驶出租车运送客人之机,先后对冯某、刘某、安某、李某、王某、刘某、李某等7名年轻女性实施强奸犯罪,在犯罪中致安某死亡。作案后,郑利雷又将李某、王某、刘某杀害。此外,郑利雷利用驾驶出租车送丁某、杨某回家之机,将二女青年杀害。郑利雷还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智某随身携带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
法院认为,郑利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7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郑利雷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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