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出“互助资金”新模式
地区经济观察 本报记者 王永群
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两年来,在安徽有了超乎预期的效果。“通过有偿、滚动、持续使用模式,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户对生产发展资金的需求,激发了他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培养了农民的诚信与互助意识,还提高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
2006年安徽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县仅有3个,2007年已扩大到30个。通过对现行30个试点县的采访,记者发现,设计者最初期望的变“输血”为“造血”,从而达到转变财政扶贫模式的目标已基本达到。而“互助资金”在安全性、价值取向等方面表现出的不同于城市金融的特性,又为贫困地区下一步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100%还款 试点成效显著
家住金寨县青山镇船丰村宏园组的村民陈永忠,提起“互助资金”有很多感触。据他介绍,他去年从村委会贷款3000元,培育了5000棒灵芝,半年收益达1.5万元。“互助资金帮我脱了贫。”他说。
安徽在贫困地区推行的“互助资金”,是由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互助合作资金“合资”而成。它既不同于由村民自发入股形成的民间互助合作资金,也不同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的小额信贷模式,“互助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扶贫项目资金,因直接下拨到村,所以它具有公共财政支出的政策取向。
“互助资金”的具体运作是,由财政无偿安排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并引导农户投入资金,每户投入50元至200元不等。在贫困村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实行“民有、民管、民借、民用、民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资金只允许借用,且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入互”村民的投入额决定村民可供借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最高借款额在5000元以内,期限3至6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利率参照当地信用社同期贷款水平。利息收入除必要的运行费用开支及公益事业和照顾特困户外,必须保证50%以上转为互助资金,以进一步扩大规模。
从面上看,试点县金寨县很具有代表性。金寨是有名的“三区”:老区、山区、库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06年我们开展试点贫困村有27个,今年是55个,经过两年滚动发展,到7月底,全县‘互助资金’规模已达452.6万元,累计投放互助资金贷款360万元,1754户受益,已收回本息248.45万元,其中本金235万元、利息13.45万元,尚有574户贷款未到期。截至目前,到期资金回收率100%。”金寨县财政局长孙学龙告诉记者,由于明确了“互助资金”归属全体“入互”成员,人人有份,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意识被调动起来,相互监督,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基层民主管理体系。
“互助资金”
对发展农村金融的借鉴价值
据汪学越介绍,目前,安徽已准备在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启动“互助资金”试点,为此,全省财政扶贫政策也作了调整,一是各扶贫工作重点县将按财政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切块,用于支持和发展“互助资金”;二是调整现行整村推进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三是研究如何将现行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与“互助资金”试点相结合。
“我们希望通过‘互助资金’缓解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资金瓶颈,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在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提高他们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汪学越说。
但是,无论如何发展,“互助资金”的有限性还是决定了其效果的有限性。一方面,财政扶贫资金只适用于国家和省指定的贫困地区,显然,“互助资金”运行模式无论如何有效,非贫困地区农户都享受不到;另一方面,资金本身规模有限性也限制了其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展生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其融资期望和能力增强。而要实现从“互助资金”向金融市场的融资跨越,则需要各方智慧。
农村金融“缺血”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难题,“互助资金”显然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难题,但在运作模式上值得借鉴:一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互助资金”运行从资金管理委员会到贷款人资格审批与款项回收,都由“入互”村民民主决定,各个环节不自觉地运用了现代《民法》公示、公信原则,从而实现了100%还款,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二是产权性质明晰。
“对于外界关心的资金产权界定,我们有着明确规定。”孙学龙告诉记者,“‘互助资金’的产权既不归属政府与财政,也不完全归属贫困村全体村民。”他说,所以原则上,只有“入互”村民对全部“互助资金”享有所有权,非“入互”村民仅对财政投入比例部分享有产权。“明确产权归属很重要,可以防止以后资金规模扩大后发生纠纷。”孙学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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