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立了秋,但天还是那么热,一大早,山东省即墨市何家演泉村59岁的马洪耀就扛起锄头、哼着小调下地干活了。可就在半年前,马洪耀每天早上只做一件事——坐在田头扯着嗓子喊骂。
2006年11月,以李德安为首的16名盗伐者趁着夜色,驾车频频“光顾”素以林木茂盛而著称的何家演泉村,半个月时间就盗伐了114棵树龄在11年以上的集体林木和个人栽植的树木,盗伐总数超过27立方米。
虽然案件很快被侦破,李德安等16名盗伐者被绳之以法,但望着村里成片的树桩,全村上下谁也高兴不起来。而从公安机关传来的消息更让马洪耀等被害村民感到愤愤不平。
按照公安机关当时对案件的认定,该案为普通的盗窃案,由于案值较小,被告人只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其中两人还因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砍光了俺的树,咋能处理得这么轻呢!”损失最大的马洪耀实在想不通。那片原来立在他家承包田头的小树林都已长到一搂多粗了。“这片树林就和俺的兄弟一样亲。”马洪耀拍着光秃秃的树桩,哽咽着。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今年3月,案件被移送至即墨市检察院。很快,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文超在审阅完案卷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案涉及的被盗物品是树木,不应简单地以被盗树木在市场上的买卖价格来认定犯罪数额,而应适用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规定。
为此,该院适时启动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协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对被伐林木的体积逐一进行测量,认定总数超过27立方米,属于盗伐林木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况,被告人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两名不构成犯罪但却给村民造成很大损失的盗伐分子,该院也根据宽严相济原则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给予二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了使村民不再蒙受类似的损失,今年4月25日,该院就此案再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何家演泉村村委安排专门人员对林木进行管理,尤其要加强夜间巡视,防止盗伐分子有机可乘。同时该院还提出,当前正值树木发育的季节,若任土地闲置,只会白白浪费一年的时间,不如抓紧时间及时补种树苗挽回一些损失。为此,该院建议村委及时在被伐地点植树造林,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环境。
这份检察建议不但给何家演泉村带来了震动,也引起了即墨市政府的重视。该市政府根据检察建议内容,专门向全市各村镇下发了加强林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村镇确保林木安全。
短短几天时间,失去生机的树桩从何家演泉村村民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点点新绿。曾一度愤愤不平的马洪耀也醒悟了过来,他以最快的速度刨出了树桩,种上了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