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法官的商人接连三个“想不到”
想不到法官不记前嫌;想不到事隔三年货款还能追回;想不到法官还能找到他
本报南宁讯 (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顶峰 实习生唐丽琴)8月24日,湖南商人刘某从南宁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1.3万多元执行款后,接连说了3个“想不到”。
5年前,刘某在南宁市新和平商场做服装批发生意,被零售商蒙某以赊账的方式,先后3次提走了上千条休闲裤,拖欠了一万多元的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刘某于2003年7月将蒙某告到当时的城北区人民法院(现西乡塘区法院),法院判决蒙某限期向刘某还款。
判决在2004年初生效后,蒙某仍没有还钱。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执行法官反映蒙某在北湖安居小区有一套住房。主办法官李海立即带人到南宁市房产局核查该房的产权情况,不料产权记录上却显示,该房的产权人不是蒙某,但刘某却不相信。于是,法官又带着刘某,到该住房实地调查。社区居委会证实,蒙某夫妇只是曾经租住在该房。法官又到银行查询蒙某的账户,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
一无所获的刘某很不高兴。他坚持认为,南宁的法官偏袒本地人,不肯尽力为他执行,为此他还多次到人大等各个部门进行信访。在奔波数次无果后,刘某一气之下写了一首讽刺诗当面送给了主办法官李海:“商道斗无赖,法院莫进来;佛法本无边,现管香火钱;古今本一体,百姓鱼肉菜;有事若告官,劳命又伤财。”
收到这首冷嘲热讽的短诗后,李海一笑了之。按照办案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线索,案件将会被中止执行。送出讽刺诗后,刘某便消失了踪影,但李海却并没有放弃对此案的执行。一年多后,新成立的西乡塘区法院对一批执行案进行集中统一查询,一直惦记着此案的李海留心查询了被执行人蒙某的账户,结果发现账户上有了足够的存款,遂于2006年5月依法扣划了相应的执行款。但欠款执行回来后,刘某却已不知所踪,他原有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于是,执行法官专门发函到刘某的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县下花桥镇派出所,希望该所能帮忙通知刘某前来领款。
今年8月,一直长年在外经商的刘某终于获知这一消息,并于8月24日特地赶到西乡塘区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他用3个“想不到”表达了自己喜出望外的心情:“想不到当初一时冲动写下首歪诗后,法官还不计前嫌帮我执行;想不到隔了那么久,货款还能执行回来;更想不到在我杳无音信的时候,法官还那么尽责敬业、想方设法通知我来领款。”最后,刘某连连感慨:“这里的法律天平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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