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解
一对新人在去年四五月份与某饭店预订了9月中下旬举行婚宴用餐的房间、人数、菜单等内容,当时交了定金2000元。谁知这对新人在提前一周去饭店商谈菜单具体事宜时,却被告知他们预订的婚宴给取消了。
由于新人已经向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发送了请柬,这个临时变化难以再次通知。可是饭店说“你们交了定金,没有签署合同具体内容,被饭店的其他业务人员给预订出去了,他们交的定金比你们多。”这对新人感到很无奈,喜事变成了烦心事。随着今年10月1日起将推行使用《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种尴尬的局面有望终结。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示范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婚宴、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在“主要订餐事项”中,新的示范文本要求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餐的时间、位置、类型、方式、菜品数量、其他收费服务和赠送的商品服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和约定。关于酒水提供问题,合同提出了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案:即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围;对于违反酒水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在“餐费支付”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概算单价和总价,并就定金、预付款和结算方式进行约定。合同中还明确了定金和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的依据。在“事项变更与合同解除”中,合同里明确一方需变更主要订餐事项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提前告知对方,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达成变更协议,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如预订10桌实际只用了8桌,富余的2桌饭菜如何处理的问题,合同中也给双方预留了约定解决方案的地方。一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的,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提前告知对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0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