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威)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姜永琴,了解到公司电工穿的绝缘鞋质量有问题,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给电工们换发了新鞋。作为沈阳市总工会聘任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如今有3898人像姜永琴一样活跃在基层企业,时时维护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过去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必要的监督手段,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果存在不理想的问题。2005年11月,沈阳市出台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工会将对用人单位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以及危害处理规定等10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条例》要求,沈阳市及所属13个区县(市)、4个开发区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241个。为建立起一支工作在基层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市、区县两级工会共举办培训班30期,从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保护等10个方面进行培训,目前已有3898人考取了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