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男,中共党员,生前系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书记员。
2005年7月16日凌晨4时许,家住宝鸡市文化路市建设银行家属楼一楼的平林因为妻子患病,在帮其服药后随手推开窗户,想透透气。这时,他忽然发现有一个黑影踩着他家的防护网正欲爬到楼上邻居家行窃,平林迅速跑出屋外,与窃贼展开英勇搏斗。搏斗中,平林被窃贼用刀刺中右腋下动脉,他咬着牙追出10多米,终因流血过多而倒在血泊之中。平林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在激烈的搏斗中,平林奋力将窃贼额头击伤,宝鸡市公安机关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在同年7月29日,将犯罪嫌疑人朱强抓捕归案。在看守所里,朱强在交待犯罪经过时仍心有余悸:“当时我叫他别管闲事,偷的又不是你家,但他说邻居家的事他照样要管,就在被我捅了一刀后,他还拼命向前追了10多米……我还真没见过像他这样不怕死的人。”
瞬间的力量,来自长久的积淀。平林出生于1961年9月,1976年12月被特招入伍,后考入军校,毕业后在部队一直当军医。平林在部队期间,先后受到嘉奖6次,荣立三等功1次。2000年转业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他46年的生命历程中,每临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对他来说早已经成为习惯,这是他疾恶如仇的本性。在妻子和女儿的记忆里,平林实在是太爱管“闲事”了!平时出门,碰到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交通堵塞等,平林总是要上去管一管。2003年8月23日晚,平林带上妻子和女儿来到靠近渭河边的一家饭店为女儿过15岁生日。忽然听到一声尖叫,原来,邻近桌子上四五个喝酒的男青年不知何故打起来了。平林立即上前夺下了他们打架用的啤酒瓶子,而自己的右边脸颊却受伤流血,但他顾不上这些,接着就做起劝解工作。看到平林身上穿着法院的制服,几个青年人都冷静了下来。饭桌上,平林就给这几个青年人判起了“官司”。半个小时后,“案子调解结案”,几个人脸上都堆满了开心的笑容。临走时,这几个青年人每人斟满一杯啤酒,围成一圈,集体给平林恭恭敬敬地敬了一杯酒。
2005年10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平林追记一等功。2006年1月,宝鸡市人民政府授予平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2006年6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平林革命烈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