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规定,政府对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本报9月1日讯(记者薛惠娟)今天上午,“法律援助献爱心”大型宣传活动在全省统一展开,11个设区市的法律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宣传《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省会人民广场,20余家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现场开展咨询活动。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振华,副省长付双建,省政协副主席刘健生参加了活动。
在人民广场活动现场,来自馆陶县的徐某因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向石家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进行咨询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展台前,前来咨询的张家口市民赵某就一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前来咨询。他从1999年开始为这起案件奔波,生活十分困难,无力请律师打官司,想通过法律援助讨回公道。据省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肖英介绍,此次宣传活动,就是要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从而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开始实施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对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制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难的问题。条例施行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了,从以前的6个方面增加到了10个方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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