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忠 8月29日,日本前桥地方法院就一桩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诉讼请求。
由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被迫从事过重劳动,13名原中国劳工以及已故7名劳工的遗属共46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鹿岛公司等两家建筑公司赔偿约4.6亿日元(约合2993万元人民币)并作出道歉。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说,原中国劳工被日军强掳至日本后,在1944年至1945年期间被企业方强迫在群马县古马牧村(现为水上町)的原中岛飞机地下工厂建设工地从事过重劳动,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状况十分恶劣,原告方认为日本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违法,理应承担赔偿和道歉责任。
日本政府认为,“对于《国家赔偿法》实施(1947年)之前遭受的伤害,国家并无赔偿责任”;企业方也表示“并未参与将中国劳工带到日本的政策”,且此案已经超过民法规定的20年追诉期,均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