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盖雷平)记者今天从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出台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在提交此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问题的规定(讨论稿)》中,对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最高法院提出两种方案供讨论。
第一种方案是: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是指在审判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关注程度以及是否涉及群体性利益等因素,确定案件是否属于“社会影响较大”。
第二种方案则倾向于具体列举“社会影响较大”的标准,例如: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为属于“社会影响较大”:涉及群体性利益;当地群众关注;涉案人数较多;当事人双方矛盾容易激化;涉及重大事项的行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形。
记者同时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统计,全国目前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截至2006年底,共选出55681名具有较高素养、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472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09%。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各地法院通过科学确定名额、严格选任条件、严格选任程序、加强培训考核等手段,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考察关和提请任命关,把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人民陪审员结构进一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