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引发的争议
日前,上海市徐汇、浦东、闵行、杨浦、宝山等区先后开始整治“群租”行为。
没想到,这个《通知》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各界人士争论不休。其中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增加了“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条款,按照当地媒体的解读,这意味着即使是好朋友或者是男女朋友也将不能租住一间房。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引起广泛争议的这个条款只是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示范文本进行增补,而示范文本并非强制使用,只是供各小区的业主大会在起草和制定《业主公约》时参考使用的。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表示,《业主公约》是全体业主对小区管理实行自我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必须基于每一位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起草、讨论、审议和表决通过。当政府部门的“示范文本”并不具有示范价值时,作为房屋出租方的业主完全可以不予理会,而另行起草。所以,《业主公约》是否应补入制约“群租”的条款,决定权全在业主,而不在政府。
不过,记者还注意到,“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的规定其实出自上海市房地局在2006年11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它第一条就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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