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交通事故或车辆碰撞中,无责方真的再也不用自己赔付400元了吗?”9月4日,兰州私家车主田敬峰致电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在得到肯定答复后,田敬峰对记者说:“甘肃保险业对"无责赔付"做变通处理,将大大减少理赔中的繁琐手续,但是交强险目前还存在操作不透明、保障功能弱等众多问题,只有多听民意才能日趋完善。
”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付”条款曾备受非议。8月31日,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开展交强险业务的在甘的8家财产保险公司协商,签署了《甘肃省财产保险行业交强险无责赔付垫付款项放弃追偿权利协议》。该协议作出交强险保险事故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的规定,自9月1日起,交强险保险事故,对各类无责、全责交通事故,应由无责方承担的400元无责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也就是说如果发生无责、全责交通事故,作为投保人只需找一家保险公司就可以解决理赔问题。此举在当地引起反响,车主们对此普遍表示欢迎。
今年3月,田敬峰曾因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而与交强险理赔打过交道,对“无责赔付”的缺陷有着非常深切的体会。当时,他驾车上班途中与一辆相向而行的小轿车发生正面碰撞,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裁定田敬峰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赔偿。按“无责赔有责”的特殊规定,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对方也要从其交强险中拿出400元参与理赔,这就让本来简单的理赔变得复杂起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竟然不会计算理赔金额,非要从田敬峰的2000元交强险理赔中扣除400元。结果,田敬峰在几家保险公司之间奔波3个多月,在投诉省保险行业协会后才获解决。
随后,田敬峰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宁愿私下处理,而不报交警处理,也不报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交强险”理赔规定,只有拿到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理赔。而负有责任的肇事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可能被扣分。
今年7月初,针对“无责赔付”原则在理赔设计中的严重缺陷,田敬峰登门“拜会”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明确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本报一版曾在7月9日予以报道)据悉,在受理了田敬峰的意见后,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做了调研,他们认为,“无责赔付”虽然体现了既能保护受害人,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现行的理赔手续确实给车主制造了好多麻烦,为此决定在不违反国家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变通处理,让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不用再自己赔付400元,而由双方保险公司内部“消化”。
有关人士指出,交强险推出一年多来,不断受到社会各方的质疑,原因就在于信息不对称、意见不对等,设计之初虽然充分考虑了各方专家的意见,但惟独没有很好地吸呐作为被保险人的群众意见。多听民意,及时修改才是进一步推行交强险的理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