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反现行规定” 新快报讯(记者许力夫)九江大桥收费是否合法?省交通厅昨日表示,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反现行的规定。
九江大桥收费年限为30年
省交通厅称,上世纪80年代初,广东省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1985年,省政府发布第一份收费政策文件。
收费公路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国道325线九江大桥的收费工作一直按照当时的规定开展。
1984年,原省计委以粤计交字〔1984〕638号文批复同意九江大桥立项建设并收取过桥费。1988年,九江大桥建成通车,开始收费。1992年,经省体改委、省企业股份制联审小组批准,在原广佛高速公路公司、九江大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基础上成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国有股占62.03%。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该公司获推荐通过发行B股,向境外募集资金。要吸引外资,必须明确公司的预期收益,加强投资者的信心,而广州至开平高速公路和九江大桥的收费是该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1995年,交通部交体法发〔1995〕1071号批复同意九江大桥收费年限为30年,起始时间从通车之日计,并明确收费期满后,收费经营权无偿归国家所有。由此,九江大桥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
大桥收费不违背现行规定
省交通厅表示,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收费公路营运管理逐步规范,1996年交通部制定《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1997年《公路法》出台,都明确国道收费权的转让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2003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公路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非经营性)、经营性两类型。两项法规中关于经营性公路的范围,除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外,还都包括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背现行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该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在这样的情况下,缺乏对原有依法取得经营期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经过近几年的全面清理整顿,我省收费公路的管理已日趋规范,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待国家相关的办法出台后,省交通厅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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