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投资者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投资者教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去年以来,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相继成立“投资者教育领导小组”,按照证监会部署,行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也先后组建了相关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做了相应的组织准备。为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全行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今年5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充分揭示风险、强化市场监管角度,对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做了系统的安排。全系统和行业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了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了全行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丰富教育活动的形式,切实提高了投资者教育工作效果。在证监会的领导部署及行业自律组织、地方派出机构的共同推动下,证券期货行业多层次多角度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一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联合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共同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制作专题节目,举办大型现场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讲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提示投资风险。二是由协会、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在明确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任务和要求的基础上,编写并向社会发放各类宣传教育资料530余万册,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三是由证券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制作的12集投资者教育动画片《基股三人行》已开始在中央电视台陆续播出,并通过证券类媒体广泛刊载,社会反响强烈。四是组织了主题为“做明明白白的投资者”的知识竞赛,开展了“中国证券投资者问卷调查”,加强了投资者教育研究工作,丰富了投资者教育理论。
(三)发动市场主体及新闻媒体广泛参与,有效增强了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市场中介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积极响应和配合监管部门部署,结合自身业务开展了投资者教育工作。大多数中介机构按要求在营业部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园地,制作了投资者教育手册免费发放;部分机构还注重在开户、交易、清算、产品营销等经营环节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介绍相关知识,建立相对完整的客户资料,投资者教育效果初步显现。在新闻宣传方面,从中央级媒体到地方媒体,从大众媒体到专业媒体,从电视广播媒体到报纸媒体以及网络媒体,许多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投资者教育,发挥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以开辟专栏、连载文章、专题访谈、公益广告、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介绍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揭示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受到直观生动的教育,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四)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摸清了市场主体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今年4月份和6月份,证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和证券业协会,分别对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36家派出机构共对1500多家基金销售网点和92家证券公司、842家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做了现场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现场检查,基本摸清了当前市场主体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有关机构在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确保了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总体上看,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我国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投资者数量快速增长的形势相比,与境外成熟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水平相比,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市场主体对投资者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投资者教育在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没有成熟的投资者就没有成熟的资本市场这个基本道理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投资者教育只是提示市场风险,甚至认为是打压市场,从而影响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和内容还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在投资者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阶段性、突击性教育多,常规化、经常性教育不够,实际效果不够明显,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一些中介机构的宣传教育材料因未严格把关,在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还有欠缺,有的甚至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三是一些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处理营利性的市场开发和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间的关系,未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各项业务流程。重市场开发、轻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重扩大业务规模、轻风险揭示,重投资推介、轻基本知识普及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开展投资者教育的要求消极应付走形式,未能认真落实讲究实效。
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相关单位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原因,也有经验不足的因素,但都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投资者教育的效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四、强化风险防范,持续深入地开展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针对当前的市场形势和投资者状况,要从整体上实现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在继续推动市场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把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向深入。下一阶段我国投资者教育的工作重点,仍然是以风险教育为主,要通过继续落实现有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强化风险防范,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效。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投资者教育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证券期货系统内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方派出机构要认真落实证监会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把投资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职责;行业协会、交易所要持之以恒地发挥自身优势,配合证监会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广大中介机构的投资者教育主体作用,把风险教育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等直接面对和服务投资者,既有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有利条件,也负有向投资者普及知识、宣传法规和揭示风险的责任。广大机构要处理好发展业务与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关系,要把投资者教育融入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力争客户开发到哪里、创新业务发展到哪里,投资者教育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告诫、提示上,还要清楚地告诉投资者风险在哪里以及如何规避。近期,各机构要广泛开展正确认识当前证券市场形势的宣传教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引导投资者认识风险,不断提高对市场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在开户、交易、服务及业务拓展过程中,要认真、耐心地向投资者充分说明股票、基金、期货等不同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讲清楚没有只赚不赔的产品,引导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进行投资。要引导投资者摒弃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暴富心理,更不能有“赚了是自己的、赔了政府不会不管”的错误认识,使投资者牢固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要通过网站、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随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同时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确保交易系统稳定运行。
(三)进一步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完善内容。要结合前期投资者教育工作实践情况,对目前分散的投资者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提供差异化的、相互补充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要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的特点,在普及证券基础知识的同时,丰富投资者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积极探索采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各项教育活动。要将投资者教育同受理投资者投诉结合起来,重视维权教育。此外,要在充分利用多种新闻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加大投资者教育宣传的广度、深度,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体也应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加强正面宣传,避免出现过度渲染“财富效应”等的报道误导投资者,要严防非法证券活动利用媒体进行传播。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证监会将着力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指导,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各派出机构要将投资者教育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检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广大中介机构要制定对本单位投资者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限,层层抓落实。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对投资者教育开展不力的中介机构,各派出机构要及时采取谈话提醒、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投资者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规范市场主体运作,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各类机构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同时,应加强自身规范运作:各上市公司要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尤其是股价异动信息的披露工作;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杜绝有关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倡导价值投资理念,为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做出示范。与此同时,证监会将依法继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对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推荐股票、变相招收会员等非法证券活动,一方面将尽快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将继续联合公安、工商、网络监管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六)不断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构建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在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将积极探索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项投资者教育基金,建立和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敬业爱岗的投资者教育人才队伍。按照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质量。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研究工作,共同将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