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何兴斌 何新平)4名少年为筹上网费用,合伙盗窃邻居家中现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该不该由其家长赔偿?日前,这起在当地引起争议的案件,经翁源县公安局江尾派出所调解了结,4名少年的家长都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同意担责赔偿。
农妇家中现金被盗
8月23日傍晚,翁源县江尾镇葸岭村农妇李×娥外出做工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存放在房间衣柜底下的4500元现金被盗。江尾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出民警前往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发现,事主邻家的小孩张×伟等4名少年有作案嫌疑。经传讯,张×伟等4人分别如实交代了盗窃李×娥家中现金的犯罪事实和经过。随后,又在他们的指认下,找回了分散藏匿在柴房、草丛和菜地等多处的部分赃款。
4少年合伙作案
据调查,学校放暑假期间,张×伟等人经常去镇上的网吧上网,向家长要的钱很快就花光了,于是他们决定自己想办法搞钱,几个人一合计,他们不约而同地把目标放在邻居李×娥身上。今年50多岁的李×娥子女都已成家另过,家中只有她一人,容易下手。
案发当日下午,张×伟等人看见李×娥外出干活,便撬门入室,潜入房间,翻箱倒柜,将李×娥藏在衣柜底下的现金盗走。
未达追究刑责年龄
民警发现,被盗的现金除了部分被追回之外,其余已被张×伟等人用于上网和吃喝花掉了。涉案的4名少年最大的今年只有13岁,最小的才10岁,均属未成年人,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办案民警表示,警方只能依法对张×伟等人作批评教育处理,并将4名少年交给其各自的法定监护人,责成其严加管教。
赔偿争议调解了结
事主的损失该谁来赔偿?这个问题在当地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孩子行窃,尚属年幼无知,加强教育和引导是应该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也有的人认为,公安机关已对涉案少年作出教育处理,教育处理也是一种处理结果,无须对事主再作出赔偿。张×伟的父亲认为,孩子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他并没有应允自己的孩子去做这样的事情,不应由他来承担后果,其他家长也持同样的态度。
更多的人却持这样的观点:作为法定监护人,孩子的行为有过失,于情于理于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应该的。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认定家长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经警方反复耐心地做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