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伏桂明、通讯员郭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访要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但仍有个别人采取一种极端方式,甚至触犯法律,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记者9月12日从沈阳市信访局了解到,近一段时间,市公安局开展依法打击处理进京非正常访涉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共依法打击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1人。
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17人。
近一段时间,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今年以来沈阳非正常上访五次以上的140余名上访人员逐人进行了详细排查和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确定以在京滋事、煽动蛊惑人心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上访人员作为打击重点,采取到有关部门取证、走访控访责任单位、审查涉嫌违法人员等多种措施和手段,全面收集上访人员违法犯罪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针对各类非正常访人员上访动机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人员作出处理。因对法院判决不满的上访人员李某某,自今年以来,先后三次进京到使馆区告“洋状”,并在天安门广场参与集体示威活动;因对房屋拆迁补偿、对其妹妹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等问题不满的杨某某,25次进京到三里屯等地非正常上访滋事;因对动迁安置政策不满的侯某某,今年20余次进京上访滋事并在天安门广场静坐示威;还有对法院判决不满的吕某某,先后11次进京到使馆区等非正常上访点上访,并到天安门广场静坐示威。以上四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沈阳市公安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越级或进京到非信访部门上访滋事的行为,无论是有理或是无理,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希望市民们能引以为戒,依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