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电脑被免予起诉
缘于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 检察官写信鼓励其走出心理阴影
本报讯 (记者刘甲 通讯员吴静)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小王临时起意偷了别人的电脑。鉴于他能够主动自首,交出赃物,检察官对小王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6年9月27日,在北京一高校上学的小王在乘坐实习单位的班车时,发现车上有个无人看管的电脑包,里面装着一台价值7000元的IBM笔记本电脑。在到达目的地后,小王趁人不备抱走了电脑。就在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时,小王经过一个晚上的考虑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了所盗的笔记本电脑。
承办此案的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杨新娥在了解案情后,对这名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进行了深入了解。杨新娥了解到,小王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在校期间,小王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而且品行也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肯定。另外,小王在接受检察官的询问时,认罪态度很好,主动承认了错误。鉴于小王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对社会危害不大,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小王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小王也可以在校园里继续完成自己的学业。
虽然被免予起诉,回到学校的小王心理负担仍比较重,生活和学业受到一定影响。检察官杨新娥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给小王写下一篇检察官寄语,让小王牢记法律的宽容,正确面对挫折,勇敢地站起来完成学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处的人。小王看到检察官的寄语后非常感动,他向检察官承诺一定会牢记这次教训,重新振作。据了解,这是海淀检察院发给不起诉人的第一封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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