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13日电(记者田豆豆)近日,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违规企业将受到撤销预售许可、降级乃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