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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盛)9月11日,福建省建阳市法院对武夷山市财政局社保科原科长章秀清挪用社保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章秀清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18日,章秀清被任命为武夷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2002年1月24日,章秀清以武夷山市财政局综合服务中心借贷周转并经领导同意为名,将社保科管理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资金80万元人民币,经武夷山市财政局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同年7月30日,章秀清将所挪用的80万元人民币归还,并支付利息4000元。2003年三四月间,章秀清又补交了利息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