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保应该形成有机整体
需进行统筹设计和系统改革
各有高招犯了“不统筹”大忌
要全面把握统筹社保的内涵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意义重大。
要做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应当明确为城乡居民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不论就全国来看,还是就某个地区来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成败,都应当以是否为城乡居民提供了适度的社会保障作为衡量的标准。
适度的社会保障有三层涵义:一是有效保障,指待遇标准能够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二是可行保障,指待遇标准是同生产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三是有序保障,指按照保障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予以相应保障。比如,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为城乡贫困居民对此项保障有紧迫的需求。因此,各个地区的统筹工作不能各自为战,应当是“全国一盘棋”,使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人群分割的问题,需要进行统筹设计。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社会保障关系跨统筹地区不能顺利接续,使社会保障功能大打折扣;各地区的制度各行其是,缺少必要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地区的技术软件和信息网络互不兼容,缺少必要的资源共享性;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存放无序,存在严重的基金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充分说明,现行城乡分割的、碎片式的、跨区失灵的社会保障制度不适应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我们需要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统筹设计和系统改革。
各地相继出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具体政策,但在“统筹”声中并“不统筹”。据报道,广东佛山拟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江苏农村居民可以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重庆城镇无业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济南农村各类居民将被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消息表明,各地正在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做法和思路上各有不同。可喜的是,各地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可忧的是,“各有高招”的形形色色的做法,可能忽略了全国范围内的城乡统筹问题,于是在一片“统筹”声中犯了“不统筹”的大忌。因此,切实做好在全国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工作具有现实紧迫性。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内涵应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应当由覆盖城镇居民到覆盖乡村居民,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有效接转。社会保障关系由乡村转到城镇或者由城镇转到乡村都应当能够有效接续,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三是资源优化。城乡社会保障资源应当优化配置,将过分分散的社会保障资源适当集中,提高规模效应,以一定的资源投入,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效果。四是架构统一。尽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很难建立城乡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城乡社会保障的总体架构应当是明确的和统一的,不能随意更变。五是适度保障。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都应当得到适度的社会保障,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分析表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核心内涵是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和适度保障。如果所构建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符合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适度保障的总体要求,可以认为就做到了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是一项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的长期性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化、预警化、动态化和高效化的指导原则。统筹化是指各项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要做到统筹设计;预警化是指各项保障制度要以预防风险为起点,由事后保障向事前风险防范推进,及时发出预警预报,防止保障不足和保障过度;动态化是指各项保障制度都应当建立起发展与保障之间的动态模型,自动调整保障指数,由保温饱,到防风险,再到提高生活质量,形成与时俱进的保障制度;高效化是指各项保障制度要做到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以较小的保障成本实现较大的保障效果。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