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定波随着我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的不断增强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健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近五年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余万件,受援人总数达到177万余人。
目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171个,依托乡镇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信访部门、边防驻军、监狱、劳教所等组织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达42926个。
法律援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六大事项外,绝大多数省级政府根据条例的授权,补充规定了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或困难群众常见或多发的事项纳入范围,主要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请求侵权赔偿的事项;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争议;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事故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对于因征地、拆迁受损主张权利的事项以及因假种子、农药、化肥权益受损主张权利的事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案件等。
法律援助还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党政分忧、为群众解难。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工作制度,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审查经济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63489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占受援人总数的22%。
各地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许多地方积极推行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服务卡、一卡通等,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工厂、进监所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