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前两天,我患消化道出血住进了县医院,应该花4284元医药费,农合办给我报销了1809元之后,我又享受了农村特困居民的二次救助,减免了2000元,最后只花了475元,这对我这个困难家庭来说,可解决大问题了,而且医药费的报销都由乡里代办,省老事儿了!”9月18日,刚出院的辽中县杨士堡乡菱角泡村低保户农民金凤兰打心眼儿里高兴,感谢党和政府对她的关爱。
为切实帮助农村特困居民解决看病难问题,沈阳从今年2月1日开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使农村特困居民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享受到农村特困居民医疗的二次救助,这样一来,凡沈阳持有农业户口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都成为救助对象。
记者从市民政局采访时了解到,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平稳推进,全市农村救助对象达到13.5万。截至到8月末,已有7541人受惠于此项救助,报销金额达280万。
门诊救助标准和住院救助标准
门诊常见病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最高限额分别为300元、500元。
门诊特慢病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300元;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0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最高限额700元。
住院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000元;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300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最高限额分别为4000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