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将连续10年帮粤北、东西两翼困难企业解决医保问题
昨日记者获悉,针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两大内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部分已经确定。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透露,今年起,省财政将连续10年,每年安排1亿,资助粤北、东西两翼40.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条件者一次性计算10年
省劳动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2007年底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针对采取分类纳入办法处理。
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不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资助,帮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以所在统筹地区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外来工子女是否参保由当地定 《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基础上,适时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城镇居民。
有条件的地区,农村户籍居民可以与城镇户籍居民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在本省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否参加本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
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其中。(记者徐艳实习生 胡舒彦)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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