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与和谐社会构建
21世纪的中国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社会转型期,与此同时,这也是一个权利觉醒和利益纷争的年代。在这一阶段,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的激化应是我们能够预见的正常的现象。
而现代社会需要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过程中也毋庸置疑地会产生行政纠纷,所以行政纠纷的解决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影响到社会的有序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元素。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纠纷由于其中包含公权力行使因素导致了其有别于民事纠纷。对行政纠纷的解决除了要依靠法院以外,更多的还是应该借助于行政复议制度。因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体现行政系统内的层级监督关系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它能够提供给相对人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救济,因此,行政复议制度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事实上,尤其是十六大以后随着我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确实正在给公民提供着越来越多的行政救济,因为它体现的是法治政府所具有的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
我们可以从以下一系列事件中看到我国的行政复议事业正在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兴旺时期。
2006年初,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正式成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行政复议机关从此有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
2006年9月4日中办、国办结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新形势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此《意见》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专列一节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此决定还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006年12月2日至3日,国务院在重庆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华建敏国务委员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需要重点抓好的五个方面的工作,并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有效地总结了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具体化,同时也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对1999年生效的《行政复议法》的一次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尤其是行政复议条例中增加的听证的审查方式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听证制度的引入将会让复议制度更具程序正义的同时发挥更为广泛的定分止争的功能。
与此同时,全国也掀起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的热潮。在中央政府不断发挥并完善复议制度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对复议制度也进行了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北京市政府为进一步畅通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的渠道,2007年4月29日,北京市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此举充分表明市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关注民生、密切与广大市民联系的坚定决心;为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哈尔滨市政府也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采用案件调查权与案件议决权相分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等。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纠纷的社会,而是一旦纠纷出现就会有有效解决途径的社会。行政复议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就为我国行政纠纷的成功解决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也正体现了十六大以来政府“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信法治政府之下的行政复议制度将会随着我国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发挥越来越有效的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的职能。
回顾十六大以来带给人民的福音,让我们对十七大的召开充满了期待。我们相信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将会继往开来,在继续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的前提下有力地指导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更加满怀信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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