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9月21日电 (宋学春 张恩刚)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青岛市总工会积极创新人民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形式和方法,以和谐劳动关系力促和谐社会建设,调一方和谐、护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2003年,青岛市总工会就与市劳动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探索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的司法保障制度。2006年3月,青岛市总工会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诉调联动”制度。8月,发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通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法院、工会全面推广委托调解工作。2007年3月制定了《工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目前,全市12区(市)工会接受同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218起,调解结案211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用最短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最小的代价,调结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加大了工会维权的司法保障力度。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给予了称赞;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同志、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柏继民同志等有关领导分别批示,肯定这一创新做法是成功的,实属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发挥工会的独特优势,调一方和谐。工会受托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九种优势。一是发挥了工会政治优势。胶南市某改制企业无力支付16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在受托调解中,总工会主席亲自向市委汇报案情,与市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出主意、给政策。工会协调相关企业安置职工并全额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维护了职工权益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一方和谐。工会主持调解,有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有人民法院做后盾,这形式上是工会调解,实质是党和政府在调解,这就是工会的政治优势。二是发挥了工会组织优势。工会是党领导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群众组织,有高度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由三级组织网络,有一支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队伍,有一套成熟的调解工作制度和程序,上下联动,实施调解,很有成效。市南区总工会调解某企业拖欠10名残疾职工加班费的争议案件,区、街和企业三级工会代表参加,同企业方代表协商2个小时达成调解协议,限期付费,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企业和职工满意,并在和谐中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三是发挥了工会维权优势。调解工作在工会履行社会职能和基本职责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工会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在受理调解中,既维护职工权益,又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产生向心力,产生凝聚力。市北区法院受理某企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7名职工诉讼案件时,职工和企业主动要求移交工会调解处理。市北区工会在协商解决职工劳动权益的基础上,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使整个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培养了团队精神,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四是发挥了工会联系职工优势。工会调解中掌握企业劳资关系的第一手资料,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实际性问题。五是发挥了思想工作优势。工会干部在调解中耐心做了大量而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直至劳资矛盾化解。六是发挥了管理教育优势。工会调解中进行劳动法律监督,对双方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出具《监督意见书》,要求改正,促使调解工作顺畅进行。七是发挥了法律服务优势。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及时为调解劳动争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咨询服务,解答疑难问题,给予各种形式的法律帮助。八是发挥困难帮扶优势。调解中遇到困难企业,特困职工,不仅坚持依法办案,而且给予生活帮扶和生产救助,力争“维权到位,温暖到家”。九是发挥社会资源优势。人民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律师界提供了许多方便条件。各区市工会分别建立了“志愿者队伍”,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形成了工会为主的社会化维权共建和谐社会的新机制。
——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护一方稳定。青岛市总工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四个规范,即:“组织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实体规范”,市总工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办公室,会同市中院民事法庭,全面推进委托调解工作,为提高效率奠定了基础。其中关键是抓组织规范——建立了区域性调解组织,全市12个区市工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分别承担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各建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市南区人民法院独立建制“劳动争议审判庭”,区总工会设立“劳动调解中心”,指定一名副主席担任首席劳动调解员,聘请10名基层工会干部为兼职劳动调解员,建立三项制度,五项办案规则,先后受托调解29起案件,调结28起,成功率达96%以上。市北区人民法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合议庭”,区总工会设立了“工会法律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指定一名副主席担任首席劳动调解员,建立了16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了12项制度和办案程序与实施细则,先后受托调解47起,调结46起,成功率达96%以上。胶南市人民法院会同市总工会设立了“胶南市人民法院职工法律维权联络处”,又在工会设立了“巡回法庭”与“工会调解中心”合署办公。市总工会主席亲自担任调解中心主任,指定一名副主席担任首席劳动调解员,聘请基层工会干部、社会上执业律师33人组成了劳动调解员队伍,建立了五项制度十项实施细则,先后受托调解54起,调结53起,成功率98%以上。有1起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对方律师反悔,直接转“巡回法庭”审理,仍以调解结案。还有五区四市全部建立了工会劳动调解中心,培训专兼职劳动调解员,建立健全调解制度和办案规则,受托调解106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市总工会为区域性调解组织拨专项经费,各区市总工会设立调解专项资金,免费为企业和职工调解劳动争议,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快速便捷地依法调解劳资矛盾,减少社会管理成本,维护了社会稳定。
——构建劳动大调解格局,促一方发展。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有司法保障,非诉讼劳动调解,达成的协议具劳动合同约束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全市1.8万个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联合会成了所在单位调解组织的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了企事业单位、镇街(工业园),区(市)三级多元化的调解组织,办事机构统一设在同级工会,在受托诉讼调解的同时,大力开展了非诉讼劳动大调解工作。切实构建了司法保障和支持的,工会主持下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大调解新格局。在非诉讼劳动争议和纠纷呈上升趋势下,工会接受法院委托诉讼调解,还同时开展了非诉讼劳动调解工作,建立了职工诉求首问责任制,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接到职工投诉后,上下配合,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楼宇、进打工者公寓,形成了三级“五进五调”互动机制。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市各级工会开展非诉讼劳动调解约达1.6万件,调结率达90%以上;有115起群体性突出问题,协商解决,调结率达98%以上。劳动大调解,推动了用人单位创建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员了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团结了企业和职工共同维护和谐发展的局面,为青岛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