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20年磨一剑,与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一起,共同构成了人大工作的法律规范。作为人大代表,要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身体力行,依法办事,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表率。
一、在学习宣传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用权必须依法,依法必须学法。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立法工作要遵循立法法,那么监督工作就要遵循监督法。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多项职权,对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作了新的规定,为我们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作为代表,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带头宣传监督法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准确应用到代表大会的报告审议中,充分体现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为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二、在审议决策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听取审议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方式。调查研究是专题审议的先行程序,同时也是我们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人大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必须讲求质量,看问题、提建议必须具有一定深度,必须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就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策的效果。前几年,我们在对农村社会稳定、农村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调查时,选取不同类型的村、不同性质的稳定问题“解剖麻雀”,带着问题边思考、边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提出要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村民实际利益,拓宽干群矛盾化解渠道等建议意见。通过调查,真正为党政决策和人大审议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我们撰写的《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分析》,先后被多家新闻媒体转载。
三、在执法检查方面发挥好监督支持作用。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时由人大常委会从委员和代表中确定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执法检查的全程组织、提出执法报告和跟踪督促整改。近年来,我被吸收到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提出建议意见30多条,督促执法机关切实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每次执法检查,我们都注意把握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针对不同情况研究改进检查形式,综合运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调查问卷等各种手段,决不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注意把握好个案与总体的关系,通过具体执法问题的纠正,真正起到纠正一案、影响一片的教育效果;注意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从制度上、机制上帮助执法机关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对执法中存在的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等实际困难,积极呼吁有关方面帮助解决,支持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为民代言方面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监督议题来自人民、监督工作围绕人民关心的热点进行、监督效果由人民评价、监督全程接受人民监督,是贯穿监督法立法全程的一条主线。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基层,处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这些规定,并贯彻到履行职责中去,一方面维护群众利益,一方面维护法律尊严,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经常深入农户村民中,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所思、所求、所盼,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多提有思想、有深度和带有广泛性的问题,并通过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反映出来。监督法规定人大监督工作要求真务实。我们要协助人大常委会抓好对监督事项的督促检查,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问题,一旦启动了监督工作程序,就要敢于碰硬、敢于说“不”,就要一抓到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人大代表、大虞街道孙家村党支部书记)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