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杰)记者日前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等18个省(区、市)工会,以及全总机关和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1814名工会干部中已有137名工会干部取得了公职律师证书,其他公职律师证书正在办理中。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工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6年5月,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始启动。1年多来,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提升工会干部法律素质、依法维权能力、强化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各级工会的支持下,工会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起草和修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援助和服务等工作,在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2006年由全国总工会发起,并与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建立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表彰激励机制。在2006年~2007年开展的首届“全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中,各地工会公职律师积极参加,在入围的全国前30名候选人中,工会公职律师有7名,其中2名佼佼者进入前10名,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还有多名工会公职律师被评为省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并被授予省市“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