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女加油站长姜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100余万元。日前,姜某被该市金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经该市警方侦查,姜某2006年2月至10月间,利用其担任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六安施桥加油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不减少总销售金额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利用隐瞒现金加油金额,虚报IC卡加油金额的方法,伪造报表,将104万余元现金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购车等消费支出。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04万元予以追缴。(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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