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
王兰平1100298089 耿亚东1107260441
杨立平110000501577 许加荣110007305345
王周彬110004036350 诗 红110007327282
徐明亮110004072402 曲从兵110007335055
游传林1104115718 田保生110007430479
刘东明1104142974 宋艳超1108169948
刘中山1104158737 赵 炎110008254793
纪红征110004349983 王捧龙1109149022
陈土金110005047989 任利民110009271979
臧文东110005467393 陈 琦1111188030
陈庆民110005534994 师大志1111198300
商义站110006057432 翟万春1111248647
曾 祥 1106151085 杨 琳 1111653991
段鹏飞1107199520 陆广军1111989013
特此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