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约10万名去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自10月起将按新的计发办法核准基本养老金。需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将于重新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
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2006年1月至5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于2007年10月完成;2006年6月至12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于2007年11月完成;2007年1月至9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于2007年12月完成。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到本区(县)退休核准部门为其办理待遇重新核准手续。其他退休人员由原申报单位到现退休核准部门为其办理待遇重新核准手续。
退休人员在9月10日前已经死亡,经重新核准,需补发其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的,应于重新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自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至死亡当月的差额部分。已办理死亡清算手续的,不再重新清算。(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