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和6月,陕西省西安市检察工作分别受到了陕西省委书记、西安市委书记的批示赞扬。5年来,西安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均高票通过,王书田等7人先后受到高检院表彰,被授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等荣誉称号,1人先后两次荣立一等功,莲湖区检察院等3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如锦的荣誉点映着西安市检察机关,是什么力量使这个仅有1000余人的检察队伍相继涌现出一个个先进典型?
“永争一流,不辱使命”的奋斗目标 2002年3月,西安市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在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的形势下,西安市检察院党组响亮提出了“立足全省领先、争创全国一流”的西安检察工作奋斗目标。
“当时大家对立足全省领先还是信心很足的,西安毕竟是省会城市。但是对争创全国一流,不少干警都认为是过了,调子定这么高,是不是有点自不量力。我们党组一班人认为,一支队伍要想创造出良好的业绩,没有一个一流目标凝聚和激励是不可能的!目标就是理想和动力!”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谈到当时西安检察工作的“定位”时仍记忆犹新。
为了统一干警思想,西安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官中开展“争创全国一流,我该怎么办”的大讨论,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少讲不行的借口,多找能干的理由”,要求每个检察官都要有勇攀一流的决心和不进则退的危机感,进一步调动了全市检察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一了全市检察官“想一流、争一流、干一流”的意识,全市检察系统上下迅速形成了人心思进、人心思干、上下一心谋发展、人人争先创佳绩的良好氛围。
内涵式、精细化、创新性的发展模式 在争创一流的过程中,西安市检察院突出“主题工作法”。一年重点集中一个方面,解决队伍和业务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且以抓机制、抓规范、重长效为支点,坚持走内涵式、精细化、创新性的发展模式。西安市检察院将2004年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年、2005年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年、2006年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素质建设年、2007年确定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谐西安建设年。
在2004年西安市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年里,西安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惩防机制领域探索适用恢复性司法。同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安召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改革交流会,向全国检察机关专题介绍和推广了西安市检察机关的经验。
在2005年“西安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年”里,他们出台了具有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目标性的《西安检察工作发展报告》,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确定了39项机制规范建设任务,重点突出了案件质量管理监督规范、检察整体工作内外制约监督责任规范的建设。
要想洗泥荡污,自己必须是清水一潭。在2006年西安市检察院素质建设年里,西安市检察院把廉洁从检的纪律素质作为作风素质建设的关键一环,制定出台了《西安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行为规范》、《诫勉谈话制度》等制度,使廉政“高压线”不断由疏到密。2006年西安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在今年的西安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谐西安建设年里,西安市检察机关制定的羁押表现量刑参考等创新制度又在全国检察机关引起反响。
“有为检察”的理念 在采访中,检察长任高潮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的追求,更要有优秀的工作作为,要能区分干事与干事业的区别,要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检察事业凸显价值,建功立业。”
记者手中拿到了一份刚刚公示的西安市检察院25名拟任检察员人选,其中30岁左右的年轻骨干就占到了三分之一。西安市检察机关彻底打破了用人机制上的论资排辈,在各种职级晋升中绩效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是最重要的依据。
在“有为检察”理念的践行中,西安市检察机关重视典型引路,榜样示范,不仅重视挖掘、培养身边的典型,更重视对典型重用,5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获得全国性荣誉的6名先进个人中有4人被提拔到了中层领导岗位,1人担任了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产生了很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