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洁) 今后,造成污染后果的违法企业,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省环保局、公安厅、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据了解,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我省对此类造成污染后果的违法企业多是追究其行政责任,而鲜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今后,随着机制的建立,这一状况将被扭转。
《规定》明确指出了移送范围及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另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如果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规定》对移送程序、期限以及相关事宜给出了明确说明。
河北两污染案件被环保总局查处通报 相关企业要依法予以重罚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对河北定州赵村乡永丰化工厂污染环境案件、邯郸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件的处理结果发出通报。永丰化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属实,目前已停产;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且屡查屡犯,要依法予以重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环保总局立即将河北定州市赵村乡永丰化工厂污染环境案件和邯郸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件转河北省环保局办理。检查发现,河北定州赵村乡永丰化工厂位于定州市赵村乡新合庄村村北,于2004年建成,因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2004年7月,定州市环保局曾责令该厂停产。2007年6月,定州市环保局再次到该厂检查发现,该厂区内无生产迹象,亦未发现生产原料及产品。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启动60万吨轧钢高速线材和75吨电炉特钢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对此,武安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但该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2007年1月10日,环保总局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通报后,武安市环保局再次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保总局有关要求,立即停止项目建设,补办环保手续。2007年6月,该公司已彻底停止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上报评审中。
邯郸经济开发区被解除“流域限批” 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通讯员冯涛)日前,记者从邯郸市环保局获悉,该局于24日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解除河北省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环办函2007675号文),正式解除对邯郸经济开发区的“流域限批”。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