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呐洋 在我国的乡镇、街道,当老百姓发生矛盾纠纷时,司法所往往“站”在最前沿,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九项职能。近几年来,司法部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推进司法所建设,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分发挥。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司法所近4.1万个,其中实行以县区司法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司法所发展到2.9万个,占总数的71%;司法所工作人员已达10万人,平均每所2至3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成效明显。中西部乡镇司法所第一批国债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第二批已建6000个,第三批正在积极落实中,目前累计完成1.1万多个。
自2004年起,司法部每年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司法所建设,并出台了《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2006年,各地司法所参与调解疑难纠纷579302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近528091件;宣讲法律近42万场次,受教育人数约2.07亿人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25421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5934人次;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87933件;为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147939条,其中被采纳115400条。
在很多乡镇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是其主要工作内容,社区矫正是一项新兴的事业。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达到84万多个,基本形成镇(街)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调解员498万多人。人民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8个省(区、市)的102个市(州)、486个县(区、市)、4077个街道(乡镇)展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2309人,解除矫正44886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7423人,重新犯罪率不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