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李某从补偿金中套取236万元据为己有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任仲杰)利用虚假合同虚报、套取华南植物园拆迁补偿款,原中科院华南植物园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总经理陈海山和海建工程公司员工李燕蝉勾结贪污200余万元拆迁款。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
陈海山、李燕蝉贪污案。
施工方提议报大数
据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人陈海山现年41岁,海南人,2005年4月起担任中科院华南植物园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总经理。第二被告人李燕蝉为广东人,原在广州市海建工程公司工作。
2005年,广州市海建公司承接了天河区国土局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即猎德村污水改造系统,李燕蝉负责该工程拆迁补偿等事宜。得知铺设清淤管道需要将华南植物园部分园区拆除,李燕蝉找到植物园相关负责人陈海山,商谈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谈话中,李燕蝉提议虚报数额,这样“双方都有好处”。她还表示自己会负责一切操作,陈海山到时只需配合签名盖章就可以,陈海山没有拒绝。
七份合同虚增236万
2005年到2006年,陈海山与李燕蝉签订了污水处理工程第一个标段的协议,将按正常标准计算应为30万元的补偿数额虚增至130万元。初尝甜头后,二人如法炮制,先后共签订了七个标段的合同,七份合同中补偿数额总计910万元。随后,李燕蝉利用关系,操纵陈海山与保绿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苗木迁移”合同,并以该合同为幌子,从补偿金中套取出236万元资金。在缴税后,为兑现“承诺”,李燕蝉分三次给了陈海山10万元“好处费”,其余的赃款全部纳入私囊。
2006年12月,感觉到纸终究包不住火,陈海山、李燕蝉纷纷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罪行,并分别退出赃款10万元和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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