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维修家电,夸大故障狠宰消费者的行为即将受到严惩。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对此作出规定。
《条例》列举了一系列“禁区”,包括:超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的;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向消费者提供故障维修单据的;拒不履行免费返修义务的;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未向当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的。
《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撤销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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