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全国率先实现全民社保
新社保政策全面覆盖嘉兴户籍和非嘉兴户籍的常住人口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记者昨天获悉,嘉兴市政府日前发布《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于今日起实施,该办法全面覆盖。
据了解,为让社保政策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嘉兴市将每年从财政中支出3.6亿元,在嘉兴110亿元的年财政收入中,占到3.27%。
覆盖所有嘉兴常住人口
“新政”之前,在嘉兴市只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被征地农民等特定的人群,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障),而农村居民以及城镇部分未参保的居民则与社保无缘。而按照新规定,凡是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这一政策将使近100万城市居民受益,将社保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不仅是农民,还有城镇居民中未参与保险的,以及非嘉兴户籍但已经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充分考虑与以前政策接轨
据介绍,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等平稳衔接,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已参加现行农保的农民有3种衔接办法:已享受现行农保待遇的,可继续享受;没有享受的,可按新办法参保,原来的账户可折算转换;没能力按新办法继续参保的,仍可按现行农保享受待遇;45至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户夫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其保缴费期间,政府财政每年给予规定标准3%的参保特殊补贴。
由于以前整个社保障体系不完善,很多人已经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却从没参加过任何保障,这如何解决?新政策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按规定一次性缴费满15年,就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部分再实行基本生活补助
对未享受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养老生活补助等专项定期补助(保障)、本办法实施前已年满70周岁(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已年满55周岁(1952年9月30日前出生)、未满70周岁的人员,可在2007年12月底前选择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办法,在到达70周岁的次月起按标准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逾期不再受理。这些条件包括具有市本级户籍且居住生活满30年;1995年1月8日前具有市本级户籍;因政策性移民迁入市本级,且具有市本级户籍、居住本地;世居本市、市域范围内迁徙,现已具有市本级户籍且居住本地。
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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