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至关重要。青海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更加自觉地把工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把握、部署和推进,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团结意识,在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积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青海作为欠发达的西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加快发展”具有更加重要和紧迫的意义。工会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中心,广泛地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和谐、实现“共建共享”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团结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在实现青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好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重点策划和开展好“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和“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青海的职工队伍多培养能工巧匠和“技术状元”,努力提高青海职工队伍的技术技能素质。
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筑牢团结奋斗、共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工会要深入开展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教育和省情教育,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正确认识青海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目标,有利条件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6·25”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发挥工会的“共产主义学校”作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在全体职工中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职工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群众,用民族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青藏高原精神激励职工群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职工群众,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
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好“四个第一人”职责,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责无旁贷的政治使命。工会组织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认真履行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激发职工群众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积极开展就业帮助、法律援助、医疗互助、金秋助学等活动,协助政府切实帮助解决职工群众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使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更是职工群众的迫切愿望。工会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参与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工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维护机制,把工会的维权工作切实纳入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水平。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这个事关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组织广大职工群众认真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秩序,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坚持和完善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源头参与机制,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法律政策保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巩固和发展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