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立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知精神,促进本市生猪生产发展,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按照相关政策,本市26万头能繁母猪纳入被保险范围,广大养猪户可以享受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各40%的财政补贴,这对于帮助农户分散和转移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保险时间为1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政府扶持措施为: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由养殖户(场)按20%的比例缴费,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各负担40%,总计80%,按照缴费投保头数及时拨付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