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强调 继续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 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本报讯(记者史文通实习生魏翠)我省市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要继续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切实加强换届监督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把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作为200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要注意保护和发挥好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把广大干部的精力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广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借鉴党委换届监督工作的经验,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带头自觉执行“十二个不准”:一是不准通过拉关系、走门子、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二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或选举中拉票贿选;三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四是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五是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六是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是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八是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九是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是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十一是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的决定;十二是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同时,领导干部在调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形式的公款消费;不准将原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带到新单位或留作己用;不准长期占用原单位办公用(住)房和对新办公用(住)房进行豪华装修。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民主,注重选拔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注重选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善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求真务实、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重选拔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群众口碑好、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干部。要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方面。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科学组织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切实提高考察质量。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选的意见,切实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和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执纪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及时分析和处理群众举报。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且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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