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6年
□首席记者张志立 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孙瑞峰
本报安阳讯 10月8日上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兼郑州航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晏宏(副厅级)受贿一案宣判,安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晏宏有期徒刑6年,赃款4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说:2001年7月,在刘晏宏的帮助下,郑州市方亮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以郑州邙山第三建筑公司的名义中标郑州航院老校区南院暖气管网改造工程,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晏宏先后6次收受刘某贿赂款共计2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晏宏在2001年至2006年担任郑州航院副院长兼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在承包工程、拨付工程款、供应建筑材料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13人24次贿赂,共计4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晏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晏宏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受贿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被告人刘晏宏已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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