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0月9日电 (记者曹健)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100万元,已救助城市困难群众10万人次。
为缓解城市社区困难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6年,宁夏出台《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救助范围涉及城市低保对象和社区其他困难群众。
据介绍,宁夏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主要分为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政策优惠。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年人均可获200元门诊医疗救助,二级以上残疾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年人均可获100元救助,孕妇产前检查一次性救助100元,新生儿保健一次性救助60元。低保对象或其他困难群众大病住院一次性支出在1千元以内的救助60%,1000元至3000元的救助50%,3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40%,最高救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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