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4亿元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记者袁定波人民群众“告状难”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全面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
5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40.7万件,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4亿元。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简化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标准和程序,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
新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的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使贫困者打得起官司,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平衡社会利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的作用。
为方便群众诉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推行公开立案,改善案件受理环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立案环节普遍开展诉讼导引、诉讼风险提示等工作,采用柜台式、一站式立案流程,随来随立,绝大部分一审案件可以在一小时内完成立案,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可以在20分钟内完成立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有些法院还采取了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登门立案等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
5年来,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合理诉求的保护,大力推进立案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法院共受理案件4427万余件,及时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82.9万件,审结80.4万件,启动再审27.4万件,审结26.7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