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国强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获悉,今年沈阳市政府着手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沈阳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即将出台。
《沈阳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草案)》已于今年7月初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中规定,行政机关首长主要指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机构)的主要行政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行政首长如果利用工作之便掌握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以及失于检点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受到免职的处分。
办法(草案)还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也可直接问责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