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成泼油烧人 致人重伤难逃罪责
民工洪运普向工程承包人陈某讨要工钱不成,将汽油倒在陈某身上并点燃,造成陈某身体大面积烧伤,近日,35岁的洪运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批捕。
洪运普今年4月份起受雇于桥梁工程承包人陈某,工程结束时,陈某共拖欠洪工资1.3万余元,洪多次催要未果,亲戚朋友都劝他通过当地政府或法律讨回工钱,但洪运普不以为然,坚持认为自己能要回工钱,并扬言不给钱就废了陈某。9月2日,洪再次骑摩托车前往陈某处索要工钱,途中将随车携带的油壶加了4升汽油。见到陈某后,陈某称还是没有钱,两人发生争执并厮打,此时洪运普将陈某按倒在地,把近3升汽油倒在陈某身上并立即用打火机点燃。后被赶来的邻居制止。经法医鉴定,陈某身体烧伤构成重伤,洪在逃回家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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