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本报评论员 阮占江
尽管低票价已让人充分看到了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民生的重视和倾斜,但如果没有更为人性、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公共交通还是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近日来,北京地铁俨然成了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这不仅在于五号线的全新开通,更在于继今年元旦北京公交实行廉价政策后,北京地铁又实行了全国最为低廉的2元票价政策。在交通拥挤甚为严重、一些商品价格上涨的社会背景下,无论是五号线的开通,还是地铁票价的相对下降,确实都是值得叫好并让人为之欢欣鼓舞的好事,对此,各方面自然是好评如潮,赞声不绝。
然而,在充分肯定这其中政府的积极作为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和此前公交降价后一样,低票价后的地铁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相对较为突出的就是在一些时段,一些线路出现了比往常更为严重的拥挤现象。这些天来,无论是乘坐地铁出行的北京市民的亲身遭遇,还是一些新闻媒体的既有报道,都逐渐指向一个同样的问题,那就是票价降低后,北京地铁里的人比往常更多了,车厢也更为拥挤了。
对于低票价之后地铁开始逐渐出现的日益拥挤问题,有关方面不能简单对待,更不能视而不见。要知道,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相对改善,随着汽车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如今不少家庭都已买得起、用得起汽车。更何况,本来就有不少人习惯性地认为自己有车才够面子够气派。而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只怕今后难免会有不少人只是希望别人选择地铁、公交车出行,把宽敞的道路留给自己,让自己享受快速、惬意的私人天地。如果这样,那就很有可能出现政府确实是花费了大量财政资金,努力把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的票价降了下来,但今后大街小巷的汽车却始终少不下来,甚至还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从而诸如交通堵塞、空气污染等各种汽车问题必然会继续困扰着人们。因此,对于低票价之后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现的拥挤问题,有关方面显然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
当然,如今有关方面已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比如缩短运行间隔时间,进一步增加运力;比如新开通的五号线把车厢两头的座位全部予以拆除,以容纳更多的人;比如临时性限制人流等。应该说,不乏直接、有效的应对办法。但是,这其中不少措施其实只是一些临时性乃至更多带有劝说性质的措施,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期,面对汹涌而至、急于赶时间的海量人流,这些临时性、劝阻性的措施可能很难奏效,很难让人自觉执行,更别说让人产生法律制度那种积极的心理预期了,从而较为容易出现一些诸如践踏和人群大量滞留等各种安全问题。因此,这就必然需要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出台一些相对更为系统、稳定和长效的配套性的法规制度,以更为从容、有效地应对低票价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拥挤风潮和安全问题。
还记得前段时间,围绕云南等一些地方对公交车超载进行处罚的行为,媒体曾展开过一定的讨论。从讨论的结果来看,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在公交运力本身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确实不应该对公交超载进行处罚。应该承认,如今像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公交、地铁依然存在着同样的运力相对不足的问题。毕竟罗马也不是一日建成的,在财政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只能以相对有限的资源逐步改善相关环境,满足最大多数群体的利益,而不能一步到位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但社会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制度理应尽可能跟上时代变化的节奏。如果说,此前各地因为财力物力等因素的限制不对公共交通超载进行遏制,尚是一种灵活且不失人性的应对措施的话,那么,在财力物力已逐步增强、人们对乘车环境和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有关部门对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的超载现象依然还是不管不问,显然就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了。要知道,如果公共交通的乘车环境始终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和提高,如果车厢里总是浑浊、闷热不堪,如果每天上下班都要拥挤出一身臭汗,那么,纵使地铁、公交再便宜、快速,也难免会让人敬而远之;相反,如果今后的公共交通不仅便宜、快捷、安全、准时,而又不失舒服、宽松乃至惬意,那广大市民还有什么理由不远离小车呢?
因此,尽管低票价已让人充分看到了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民生的重视和倾斜,但如果没有更为人性、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公共交通还是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只有更多地按照人的主观舒适程度以及行车安全系数等各种指标,重新制定或修改如今的公交、地铁超载标准,并要求相关部门逐步严格贯彻执行,确保低票价之后的公共交通更加安全、舒适、惬意,才能让那些已经耗费大量公共财力建成的现有城市公共交通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辐射和吸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