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0月1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十二日开庭审理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首长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的马英九仍然坚称清白。由于检辩双方多引用一审时的陈述意见,庭讯顺利,至十二时许结束,一般预料,本案可望于明年初宣判。
本案一审时曾引发检方侦讯笔录不实争议,合议庭法官甚至在判决书中直指检察官侯宽仁“曲解”马英九的意思。马英九似乎仍耿耿于怀,在高院法官整理争点时,还逐字逐句的重复去年首度接受检方侦讯时的部分笔录内容,要求庭上记明。
马英九一审时主张,他首度接受检方侦讯时,并未作出“特别费是公款”的陈述,显示他在案发前,并无主观犯意,是侯宽仁曲解他的真意。马英九仍然坚称,在去年八月检方侦办前,他不知道特别费应用于因公招待、馈赠等支出,他没有主观犯意,也从未施用诈术。
律师宋耀明则当庭要求,以一审时法院当庭勘验的证人吴丽洳应讯录音,取代侯宽仁制作的笔录。
马英九与律师团十二日的主张,与一审时相同,都辩称特别费应属实质补贴,马英九没有“特别费应用于因公支出”的认识,因此,没有主观犯意,也无不法意图,没有一分钱是不法取得的。以领据领取特别费,是会计、出纳主动依惯例办理,他从未经手请领的手续,更未施用诈术,也没有背信的不法意图。
而且,马英九还强调,从事公职二十多年来,从不知道领用特别费必须每月用完后才能去领。他担任台北市长期间,公益捐赠的金额,超过以领据具领的特别费总额达四倍之多。
检方则援引起诉书、上诉书、上诉理由书,并提出补充理由书,仍然认定马英九涉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以及涉嫌公务背信。
由于检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与一审时相同,在高院法官整理争议点、证据方法等程序时,检辩双方大多援引一审时的陈述或意见,让十二日的庭讯相当顺利,检辩双方各声请传唤一名证人,迄中午十二时许,庭讯即告结束。
据指出,本案仍须经合议庭三名法官共同评议后,才能决定后续的诉讼程序。包括是否加开准备庭,或是下次即传唤证人,进行审理;以及法院是否要依职权传唤证人并函询主管机关,及下次开庭日期,都还有待合议庭法官决定。
一般预料,本案一审时采密集审理,实际审理期间,仅四个多月即宣判。由于检辩双方十二日在高院审理时,多援引一审时的陈述意见,因此,若后续审理像十二日一样顺利,本案高院可望于明年初,至迟于“大选”前宣判。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