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浙江新综治条例七大亮点
本报记者 李建平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条例可谓亮点多多。
亮点一:新增“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该条例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
其中,“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另外,《条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作了规定,强调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平安建设,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并规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亮点二:肯定乡镇综治中心作用 该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作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按照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充分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进民企”工作。在各地的乡镇街道,政法委把基层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民调解等部门(组织)的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建立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等“五联”机制,使之成为民情信息收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防群治指挥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
亮点三:率先立法规范司法救助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是在全国率先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的立法规范。
亮点四:社区服刑首次纳入法规 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该条例在全国首次将如何在“社区服刑”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亮点五:五大体系预防青少年犯罪 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制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亮点六:海上治安和网上监管有新规 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边防、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应当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及时处理海事渔事纠纷,保障渔区治安稳定。浙江是一个海洋大省,海上治安是否平稳对全省的社会治安形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条例对如何保障海上治安问题作出了规定。
另外,条例新增第十八条,对加强互联网治安防范管理作出规定。
亮点七:对“一票否决”作出具体规定 该条例规定:条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定期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另外,条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作出具体规定。
近年来,该省构建了比较科学规范的平安考核体系,把“平安浙江”“六个确保”的目标分解成六个大类100项具体指标,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在评比表彰的同时,各级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