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用现代通讯手段审结异地案件 原被告不见面纠纷即告解决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运用现代通讯工具,审结了一起异地货款纠纷案件,原告深圳市亿利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鸿远在深圳足不出户就打赢了官司。
深圳市亿利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中盛食用油(镇江)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至今年8月,中盛公司仍欠亿利泰公司货款462462.05元。8月30日,深圳市亿利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电话咨询京口区法院,准备提起诉讼。京口区法院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考虑,当即引导当事人通过邮寄诉状、汇款缴费进行立案。立案后,京口区法院依法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主审法官运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网络和电话先行进行异地调解。
在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后,主审法官立即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提出调解方案。之后,主审法官又多次运用手机短信功能和因特网网上聊天功能,与双方就调解方案进行磋商。在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后,法官又制作了调解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将协议传给双方进行修改。方案确定后,深圳亿利泰公司签字,再通过特快专递将协议书速递到镇江由被告中盛公司签字生效。
就这样,无需原告旅途劳顿,原被告双方没有直接见面,这起标的额达46万多元的经济纠纷就这样审结了。
杨维松 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