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7日电 台北县朱姓产妇五年前到板桥市板信妇产科医院产子,因子宫内翻导致死亡;死者丈夫向医院求偿近千万元,全案缠讼五年后,板桥“地方法院”判决医院院长林昭宏必须赔偿家属800万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据了解,当初家属连带求偿对象除林昭宏外,还包括当时的护士卢丽华。
卢女去年底被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罚金,但民庭法官认为,相关事证无法证明卢女与产妇之死有关,家属亦无举证证明,驳回家属对她的求偿。
朱姓产妇的丈夫向法院主张,妻子在02年6月1日因为怀孕已届预产期,他陪妻子到板信妇产科待产;当时妻子没有阵痛或生产迹象,医院却未经他们同意,径自替产妇打催生剂,也未全程装设胎儿监视器,就以真空吸引方式替产妇接生。
他说,虽然产下一子,医院疑因使用真空吸引不当,导致妻子子宫呈现第一级不完全子宫内翻,但医院却未发现;后来妻子发生阴道异常出血,脸色发白疼痛加剧,医院见状赶紧将产妇送到长庚医院急救,才被诊断出子宫内翻,但因时间拖延导致死亡。
死者的丈夫与5岁儿子共向院方求偿包括医疗、丧葬、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970余万元,法官根据鉴定报告,认定妇产科负责人林昭宏有疏失,必须赔偿死者丈夫370万元,儿子4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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